▲《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寧市支持重大文化旅游項目辦法的通知》摘要(南府規〔 2019〕31 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貼息補貼。對重大文化旅游項目,可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補貼。
◆進口補貼。對重大文化旅游項目企業建設及運營所需進口物資、設備及動植物資源進口關稅未減免部分最高累計補貼1億元。
◆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補助。重大文化旅游項目中承擔科研、科普、教育、文化、培訓等社會公共服務功能的科普場館、動植物種源培育基地、珍稀動物保育基地、文體演藝場館、旅游學院、旅游人才培訓基地、醫療保健養老等項目可給予累計不超過7000萬元補助。
◆林相改造補助。屬于重大文化旅游項目配套的生態林改造工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由企業自行改造完成,驗收合格后,按市財政部門審核認定的實際工程造價給予一定補助,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3億元。
◆品牌扶持。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國際一線知名連鎖品牌酒店新評定為5星級飯店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對其它新評定為5星級飯店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文化和旅游節慶、賽事承辦獎勵。經市人民政府認定,重大文化旅游項目企業承辦對南寧文化和旅游業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節慶、賽事等活動的,對同一項目可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